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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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 索引号: xxjd/2014-1030001
  • 公开目录: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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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西安交通大学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编制《西安交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学校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各类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3.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4.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5.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等;

6.各类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7.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8.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9.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校园网(www.xjtu.edu.cn)信息公开专栏、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网页公开学校信息。

(2)通过专题会、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校报校刊、年鉴、简报、会议纪要,以及闭路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3)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校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自信息形成、获取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校长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校长办公室(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办公地址:西安交通大学主楼17楼1704室 联系电话:029--82668055,传真:029--83234781

通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政编码:710049电子邮箱:xxgk@mail.xjtu.edu.cn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下载地址:http://nic.xjtu.edu.cn/info/1307/6232.htm。(点击下载)

(3)发送邮件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xxgk@mail.xjtu.edu.cn.

(三)申请处理: 校长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位(职能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学校信息公开告知书》。

(4)属于不予公开的,出具《学校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学校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校信息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学校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陕西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申请公开学校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信息公开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校监察处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监察处电话举报电话:029--82668252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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