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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量:

  • 索引号: jwc/2022-1028008
  • 公开目录: 教育教学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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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

(经202292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导师对本科生思想、学业、科研实践和职业规划等的指导,实现“教书”与“育人”紧密结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导师聘任

第二条学校所有在职教师均应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每位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各级领导干部、高层次人才、党员教师应带头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三条根据不同培养阶段,本科生导师分通识教育阶段和专业教育阶段。聘期内学生申请调整导师的,须经转出导师、转入导师及学院同意,方可进行。

第四条充分发挥师生团队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本科生导师成立本硕博一体的学生团队,将指导的本科生纳入团队,实施一体化指导。

第三章职责要求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主要给予学生思想品德、学业发展、专业志趣、科研实践、职业规划、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指导和帮扶,具体职责为:

(一思想引导

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学生服务国家、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每学期与学生至少进行3次谈心谈话;针对学生表现,学期末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给予综合评价意见,该意见将作为奖助学金、党员发展、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定的参考依据。

(二)学业

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及特点,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和社会需求;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对学生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等情况进行审定;掌握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进行2次学业谈话。对缺勤较多、课程不及格、成绩绩点低的困难学生应重点关注和帮扶。

(三)科学探索

指导学生开展适度的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基础科研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科研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进行1次学术发展交流;专业阶段的导师可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指导过程中每月须至少与学生进行1次面谈,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进度。

(四实践创新

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设计大赛及其他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五就业指导

与学生进行职业规划讨论与谈话,引导学生树立高远的职业观和就业观,指导学生确立未来深造或就业的方向。

(六)心理健康

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实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和生活状态。配合书院、学院协同做好学业、心理等方面困难学生的重点帮扶和适时干预。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

第六条本科生导师应按职责要求制定详细的年度学生指导计划,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中做好学生指导过程记录,每学期末根据实际指导情况在综合教学服务平台中给予学生综合评价,并填写履职自查表。

第七条 学校将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作为基本职责纳入教师职务评聘和年度考核。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考评小组,从履职情况、工作实效和学生评价等方面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将作为教师年度和聘期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学校落实本科生导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认定。本科生导师指导1名学生并获学年考评“合格”,学院可按照4个教学课时核定工作量。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本科生导师给予表彰,授予“优秀本科生导师”称号。对被评为“优秀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和帮扶重点学生有成效的导师给予额外的工作量奖励,同时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承担本科生导师的工作量可以折算认定为相应课时。

第九条 本科生导师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不到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实行聘期考核、职称晋升、评奖推荐等一票否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10月3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学业导师制的意见》(西交本〔2017〕6号)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

(党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22年10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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