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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西交建〔2015〕30号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量:

  • 索引号: ghjjzx/2016-1020021
  • 公开目录: 财务、资产、基建及审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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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支付申报、审核、审批和支付程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建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和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批支付比例

第二条 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基建工程的进度款和结算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支付。

第三条 因特殊情况,未到支付节点需要提前支付的,必须报规划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工程进度款申报审批支付程序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申报

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对已完成且合格工程量的,填报《工程款支付申报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原件)报送工程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本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审查核算,填写审核意见和核算结果(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加盖公章),报送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审批。

(三)建设单位审核

审核原则:以施工合同为主要依据,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价款为主要审核内容,严格控制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

1.项目组审核

项目组复核监理单位审核手续,并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与形象进度,建设单位甲方代表和项目组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分管工程部领导审签,加盖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印章。

2.全过程审计单位审核

全过程审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所报工程进度的实物工程量、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计量情况、工程预付款的抵扣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审签

施工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本期价款结算单提交项目管理组,项目组提交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负责人审签。

4.财务管理部门支付

财务管理部门依据合同条款及工程价款结算资料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四章 工程结算款审批支付程序

第五条 工程竣工结算报审及结算款审批支付流程

(一)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初步审核。

(二)监理单位对工程结算资料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印章后,报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三)工程结算资料由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审核后送审计部门安排审计,工程结算终审由学校审计部门审计或由审计部门委托社会审计单位进行。最终审计结果作为单体工程项目最终的结算价格。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表签章管理流程:规划基建管理项目组有关人员审签、项目组组长审签、造价部部长审签、部门分管造价部领导审签、部门负责人审签,加盖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印章后返还审计部门,安排后续审签。

(四)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后,进行工程审定结算款的审批支付。程序如下:

1.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造价部负责接收工程审计报告,并向财务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结算报账手续。

2.施工单位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价款填写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申请表,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审核审批表格要求完成审签手续。

3.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五章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审批程序

第六条 支付审批工作流程

(一)质保期满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保金支付申请,并填写“质量保证金支付审批表”。

(二)工程项目使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甲方代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项目组组长审签。

(四)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造价部项目负责人审签后,报造价部部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五)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分管造价部领导、部门负责人审签。

(六)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支付手续,依据合同条款支付质保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条在办理工程结算款、质保金支付手续的同时,还需按照规划基建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支付审批表。

第八条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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