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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3  浏览量:

  • 索引号: xjtu-04_A/2014-1013010
  • 公开目录: 财务、资产、基建及审计规章制度
  • 文 号: 西交采﹝2014﹞3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9号)精神,以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学校决定对各单位购买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1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2〕49号)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3-2014年)》(详见附件),凡纳入该《目录及标准》的采购品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集中采购方式的选择

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可任意选择以下集中采购方式中的一种,实施项目采购:

方式一: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电子商务平台采购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按要求注册成功后,可通过网上竞价系统和协议供货等方式采购所需要的货物或服务,网签并打印带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监制”字样的水印合同,货到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发票和加盖采购办合同专用章的采购合同办理付款手续。

方式二:通过学校采购办批量集中招标采购

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有特殊需求而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采购不到,或者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自愿委托学校进行集中批量采购的,应提前一个月将采购申请报送采购办,由采购办汇总后进行批量集中招标采购。

对按学校规定符合跟标采购条件的采购项目,经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可以跟标采购。

三、有关要求

1.对10万元以下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从2015年3月1日起必须严格执行以上两种采购方式。在此之前,继续按原有采购方式执行。学校鼓励各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尽快熟悉采购方式一的流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采购。

2.各处级单位采购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规范学校政府集中采购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和落实本《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附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3-2014年)

西安交通大学

2014年4月10日

附件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13-2014年)

(一)集中采购目录项目

目录项目

备 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服务器

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复印机

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的液晶显示器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

传真机

扫描仪

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投影仪

乘用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客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二、服务类

机动车保险服务

京外中央预算单位可择优选择是否属地化采购

合同能源管理

服务

中央预算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中央预算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服务项目

(二)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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