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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0-18  浏览量:

  • 索引号: jwjcc/2019-1018006
  • 公开目录: 综合类规章制度
  • 文 号: 西交党发〔201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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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经2019年8月30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系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档案是指在履行管理、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形成的客观反映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廉政档案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原则,为分析研判领导干部党风廉政状况提供参考,为做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供依据。

第四条廉政档案建档对象为全体校管干部。

第五条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干部任免审批表(由组织部提供);

(二)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由组织部提供);

(三)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包括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纪律审查以及党政纪处分等材料(由纪委提供);

(四)因履职不力被问责情况(由组织部、纪委提供);

(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由纪委提供);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整改情况报告(由审计处提供);

(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项报告材料(由纪委提供);

(八)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六条进入廉政档案的材料按照定期集中和不定期个别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收集,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每学期末送交纪委,重要材料及时送交。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要及时更新。

第七条纪委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廉政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规定。

(一)按一人一档原则建档,统一格式、统一标准,实行纸质和电子档案双重管理。

(二)廉政档案纸质件应专柜存放,电子廉政档案应妥善保存,专人保管,严禁私自存放。

(三)坚持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调阅本人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人的廉政档案。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需借阅,须经纪委分管领导批准。

(五)严禁损害、伪造、涂改廉政档案材料。

(六)干部退休、离职或去世后,个人廉政档案继续保留五年。保留期满后,经纪委书记批准,按照保密规定予以登记、销毁。

第八条廉政档案使用情形包括以下方面:

(一)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

(二)为年度考核、评优奖励提供依据;

(三)为查办案件、对领导干部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提供材料;

(四)为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提供材料;

(五)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提供材料;

(六)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形。

第九条在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有隐瞒不报、漏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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