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责
发布日期:2017-10-11 浏览量:
- 索引号: jwjcc/2017-1011002
- 公开目录: 综合类规章制度
- 文 号: 西交纪〔20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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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6年12月8日校纪委全委会、监委全委会审议通过)
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明确纪检委员职责如下:
1.在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组织完成党风廉洁建设各项任务。
3.接待和受理对本单位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党员的申诉以及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及时报告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在其领导下做好检查和处理的具体工作。
4.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检查党的六大纪律执行情况。
5.监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检查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重点检查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6.监督“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紧盯节假日、招生、开学、毕业等时间节点,检查本单位“四风”问题。
7.负责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以及反腐倡廉教育。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洁建设规章制度。
8.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行政会议,监督“三重一大”的决策情况,及时指出违反规定问题,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9.认真学习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和相关法规制度,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和相关会议。
10.完成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