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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班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量:

  • 索引号: jwc/2014-1104002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 文 号: 西交教〔2010〕88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教务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是教育部实施的国家“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项目,旨在培养基础学科及其应用学科领域的领军人才。我校在数学和物理两学科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分别成立了数学班和物理班(以下统称为“理科班”)。

第二条 理科班单独编班,独立授课,个性化培养,是目前我校在人才培养方面规格和要求最高的试验班。

第二章 外聘教师

第三条外聘教师包括从国外和国内聘请教师,聘用方式有三种:首席科学家、主讲教授和短期交流专家学者。

第四条 聘任首席科学家的目的是提升理科班的国际知名度和促进国内外联合培养。首席科学家一般应为数学或物理学领域国际知名的科学家。

聘任主讲教授的目的是提高我校理科拔尖学生的培养质量,推动基础学科教学改革,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主讲教授应是国内外知名教授,如国际一流大学同类课程的主讲教授、国内院士、国家教学名师或在国内外知名的年轻教授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

聘任短期交流专家学者的目的是加强国际交流,开阔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提升我校基础学科在国内外的地位。短期交流专家学者应是国际知名的国(境)外学者专家或国内知名专家。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受聘首席科学家的主要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包括:

1.宏观把握理科班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指导制定理科班培养计划;

2.开展前沿讲座;

3.联合指导学生研究计划项目。

第六条 受聘主讲教授的主要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包括:

1.主讲理科班“基础核心课程”(课程名称见附件),每学年按38周计,周学时不少于6学时;负责课程辅导、答疑,组织小班讨论课;

2. 组织指导学生课外讨论班、研究小组,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

3. 带领课程组开展教学研究,负责相应课程的教学改革,培养中青年教师;

4. 面向师生作专题报告,每学期(小学期除外)不少于两次;

5. 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受聘短期交流专家学者主要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包括:

1. 开设短期课程或讲座;

2. 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科学研究项目指导;

3. 与教师、学生开展学术与文化交流。

第四章 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

第八条 首席科学家聘期一般3年,每年一般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年。受聘首席科学家在我校工作期间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

(一)工作条件

1. 提供办公室(配备计算机、网络等办公设施);

2. 配备工作秘书1名;

3. 聘用期内提供每次来校免费住宿。

(二)岗位待遇

1. 国内受聘首席科学家工作酬金20万/年(含税),国(境)外受聘首席科学家工作酬金30万/年(含税)。

2. 聘用期内首席科学家每次来校报销其本人从原住地到西安之间的往返差旅费。

3. 学校不承担受聘专家的医疗等费用。

第九条 受聘主讲教授在我校工作期间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

(一)工作条件

1. 提供办公室(配备计算机、网络等办公设施);

2. 配备工作秘书或辅导教师1名;

3. 聘用期内免费提供独立公寓房一套(有配有厨具的厨房、家具、电视等日常生活用品)。

(二)岗位待遇

1. 国内受聘主讲教授工作酬金20万/年(含税),国(境)外受聘主讲教授工作酬金30万/年(含税)。

2. 外聘主讲教授本人每学期(小学期除外)可以报销从原住地到西安之间的往返差旅费一次。

3. 学校不承担受聘专家的医疗等费用。

第十条 短期交流专家学者聘期一般不少于两周。受聘短期交流专家学者在我校工作期间的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

(一)工作条件

1. 提供办公室(配备计算机、网络等办公设施);

2. 配备合作教师和辅导教师各1名;

3. 在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招待所或酒店住宿。

(二)岗位待遇

1. 根据工作内容和时间,参照受聘主讲教师工作酬金折算,按课程或项目付酬,600-1000元(含税)/时;

2. 短期交流专家学者本人可以报销从原住地到西安之间的往返差旅费一次;

3. 学校不承担受聘专家的医疗等费用。

第五章 聘 任 程 序

第十一条 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一)由理学院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工作组提出聘任申请,包括聘请教师类型、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和岗位待遇等;

(二)由学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

(三)人力资源部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章 聘后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理学院负责联系安排外聘教师的住宿,提供办公条件和人员配备。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的考核由理学院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工作组进行考核,主讲教授可参照我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工作酬金等,从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专项、学校重点建设专项经费、唐仲英基金项目中支出。其中,差旅费、住宿费实报实销。工作酬金根据理学院提交外聘教师实际工作量,按合同约定付给。

第十五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我校有权提出解聘,已工作期间的待遇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解释权归教务处和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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