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申报基本条件中教学业务条件的审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量:
- 索引号: jwc/2014-1104005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 文 号: 西交教〔2011〕112 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教务处
第一条为具体落实《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西交人〔2009〕1号)》文件中关于申报教师教学业务条件的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拟申报高级职务的教师(教授A、B、C类岗位和副教授A、B、C类岗位)。
第三条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为《西安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申报基本条件(西交人[2009]1号)》文件中规定的教学相关条件,包括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和取得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三个方面。
第四条教学任务审核
拟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教师提交现任职务期间授课及指导研究生情况,经学院确认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第五条教学效果审核
采用学生评教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的教学效果专家审核组进行审核。
1. 学生评教分两种形式。一是网上评价,即学生参加《教务处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评价。二是随堂评价,即课程结束前通过向学生放发和回收调查表来统计学生对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学生评教原则上取教师近三年内主讲课程的学生评教信息进行统计。
2. 专家评价,即由从院系聘请的同行专家(不少于三名)和学校教育质量专家督导组成员(不少于两名)随机听课,并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做出书面评价。每位教师至少有五位专家听课形成一次专家评价。
拟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教师,须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统一将名单提交学校,以便学校尽快组织专家评价。
参加授课竞赛的教师,其竞赛中听课专家评价结果将作为当年一次专家评价的结果。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可根据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发现的问题临时组织专家评价。
专家评价在教师承担授课任务的一个学期内完成,学期末将专家评价结果通知教师本人。
专家评价的结果在教师当时职务任期内两年有效。教师在现任职务任期内有两次或多次专家评价的,专家评价结果以最新一次评价结果为准。
3. 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织成立教学效果专家审核组,结合近三年内学生评教的结果和申报教师现任职务任期内教学质量专家评价的结果,对申报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综合审核,给出审核结果。
4. 教学效果审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5. 在现任职务期间两年内获得过校级授课竞赛一等奖和二等奖的申报高级职务教师,分别对应认定为教学效果优秀和良好,免于进行教学效果审核。
第六条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审核
拟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教师提交现任职务期间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情况材料,经学院确认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第七条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教学业务条件综合审核在教师高级职务聘任中的“学校审核”阶段进行,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提供教师承担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和取得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三个方面分别的审核情况,然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成立校级专家组根据“西交人〔2009〕1号”文件对申报教师的教学业务条件进行综合审核。
(二)教学业务条件综合审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该结果只用于当次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工作。
(三)教学效果审核结果满足以下条件者,其教学业务条件综合审核的结果才可以为合格:晋升A类岗和C类岗教授或副教授的教师,教学效果审核结果必须达到优秀或良好;晋升B类岗教授和副教授的教师,教学效果审核结果必须达到合格。
(四)教学业务条件综合审核不合格者一票否决,不进入职务晋升评审的下一环节。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教学业务条件直接视为不合格,不进入教学业务条件审核的其他环节:
1. 发生教学事故且按其处理规定不得晋聘者;
2. 五年内有两次被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提出进行教学质量警示谈话者。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后下一次教师职称晋升申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