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考勤办法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量:
- 索引号: jwc/2014-1104019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 文 号: 西交教[2002]126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教务处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校纪校规,对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学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校,持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且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两周以内者,以旷课论处。
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等教学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必须请假。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旷课处理办法依照《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四、旷课一周以内者,批评教育;一周以上两周以内者,通报批评;连续两周以上者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按以下规定办理。
1、研究生请假手续:
请病假:时间在一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一周以上一月以内者,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者,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因病请假的必须附校医院或有关医院证明。
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导师批准,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经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并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备案;两周以上者,导师签署意见后,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因病请假时间达三个月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5天,超过者应按退学处理。
2、本科生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长审批,交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教务办,并由班长填入周记。
请假一周以内者,须到院教务办领取请假单,交班主任和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持有关证明到学院教务办、学院学工办办理请假批准手续,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给班长,由班长填入班级周记内。
请假超过一周者必须递交请假报告,经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经院长批准后留院教务办、院学工办备案。因病请假的必须附校医院或有关医院证明。
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由学院教务办报教务处令其休学。
六、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七、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所学课程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八、考核期间不准请事假,病假须有学校医院证明。
九、本科生考勤由各班长负责,每天实行考勤,每周填报表送院教务办。院教务办要加强指导与督促检查。
十、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考勤由班长负责,论文阶段考勤由导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