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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量:

  • 索引号: zsb/2021-1028206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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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招生办公室

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文件精神,西安交通大学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培养工作。

一、招生对象

西安交通大学2019年及以后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截止5月31日暂未就业的应届生优先)。

鼓励考生跨学科大类报考,但不得报考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相关专业。具体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查询。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自动化、人居环境科学与技术、工程力学、预防医学、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法学。总计划不超过100人。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下载《西安交通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并完成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签名后,在6月22日前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邮箱(xjtuzs@xjtu.edu.cn);

2.学校将根据报名考生的学籍、学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

3.学校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依据,测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学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结合各专业报考情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培养及管理办法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采用全日制方式学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项目的学籍管理、学费、资助政策等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五、其他说明

1.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第二学士学位的报名、测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若遇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测试方案或作相应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活动。

六、监督及申诉方式

1.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正;

2.学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为:029-82668249,举报邮箱为:jwb@xjtu.edu.cn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710049

咨询电话:029-82668320

传 真:029-82668322

电子邮箱:xjtuzs@xjtu.edu.cn

网 址:http://zs.xjtu.edu.cn

八、本简章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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