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转院、系(专业)规定(试 行)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量:
- 索引号: jwc/2014-1104013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 文 号: 西交教[2004]38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教务处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分制,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院、系(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的规定:
(一)新生入校后进行专业选择
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允许新生报到后根据转入专业的要求自愿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考试成绩符合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一年级末转专业
学校每学年第二学期在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转专业审批工作,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一年级学生可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部、直属系)考核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二年级学生转专业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引导部分二年级学生转专业。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过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的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三)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专业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由其它学校转入我校者;
(二)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
(三)定向培养者。
第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