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干部教育教学调研与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10 浏览量:
- 索引号: jwc/2017-101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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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教务处
西安交通大学领导干部教育教学调研
与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经2017年8月1日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宗旨,巩固社会主义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将“四个服务”落实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各级领导开展教育教学调查研究,提升学校科学化管理和决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推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掌握教育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强化教学管理,督查教育教学质量。依托教育教学质量实时监测大数据平台,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对教育教学工作的调查研究结果,为教育教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校、院(部、中心)、系领导,职能部门与有关直属单位等处级领导。
第四条调研工作重点关注教育教学发展的热点问题以及师生和公共媒体反映集中的问题。调研可采取深入教育教学一线的走访、座谈和随堂听课等方式。督查工作重点围绕调研中发现的教育教学有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并反馈。
第五条各级领导应主动开展调研和督查工作,下基层走访,召开主题座谈会,深入课堂听课,参与教学巡查,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解决督导组、教学单位和师生等反映的共性和难点问题。
第六条校领导主要调研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教学问题并督查学校各部门对问题的解决与反馈;教务处与研究生院主要调研大面积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及发展热点问题等,督促所辖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协调解决;院(部、中心)、系领导主要调研本单位教育教学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开设的专业课程,督促院、系将教学工作落到实处;其他职能部门与有关直属单位领导主要调研、督查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校领导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研;院(部、中心)、系领导每学期参与2次以上教育教学走访、座谈、随堂听课和巡查;职能部门与有关直属单位领导按实际需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走访、座谈、随堂听课和巡查工作。
第八条职能部门与有关直属单位领导调研会议纪要、听课评价表和意见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收集。各学院(部、中心)及时收集院、系领导会议纪要、听课评价表和意见,并在每学期考试周前提交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第九条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解决和回复,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协同其他职能部门解决,各级领导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督查。
第十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全校共性问题,统筹考虑后向学校主管领导提出建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改进落实。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听课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党委常委、校长助理,党委各部门、各分党委
(党工委、总支)。
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