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6-10-24 浏览量:
- 索引号: jwjcc/2016-1024002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 文 号: 西交党发〔2014〕22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纪委监察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以“阳光校园、廉洁交大”为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教育生态,为学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狠抓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之中。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防止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分党委)
2.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规定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及成员作风建设《约法十则》,落实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措施,实施校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公开公示制度,制订中层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出国(境)等实施细则。完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完善落实管理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问责力度等。(责任单位:党校办、组织部、财务处、国际处、实验室处、纪委监察处)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教风学风
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加强基层学术组织建设,完善系教授会制度;加强对学术带头人、评审专家的学术道德教育,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教师行为规范,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首要标准。完善人事、科研、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院,各分党委)
4.加强机关与后勤作风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理顺后勤管理体制。开展调查研究、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升服务质量;落实首接负责制,强化机关岗位责任意识。建立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收集、测评、预警、反馈、整改机制,规范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工作;建立群众诉求及时处理责任机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后勤物业党委)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5.做好信访举报处理工作
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保护举报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的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建立案件信访接待、办结和反馈制度,工作台账管理和跟踪督办机制;形成案件信访信息定期分析、会商制度,完善动态情况每月上报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完善涉腐舆情发现和协调机制,加强和规范涉腐舆情调查、督办和处置。研究高校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二级纪委)
6.完善查办案件工作机制
党委加强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和支持,纪委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完善校纪委对二级纪委信访案件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纪委与上级纪检机关、检察院协作查办案件机制。
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二级纪委)
7.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办招生、科研经费、选拔任用干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二级纪委)
8.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完善并坚持领导干部函询、谈话、述职述廉工作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件和身边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二级纪委)
四、针对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提高治理水平
9.规范干部选拔任用
严格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完善民主推荐制度,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坚持干部任免票决制,建立倒查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干部交流轮岗的有效机制,完善干部激励保障退出管理办法,构建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机制。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做好整治“裸官”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察处)
10.坚持招生“阳光工程”
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完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规范并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责任单位:招生办、研究生院)
11.强化教育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实现经济活动决策、执行、监督重要岗位有效分离,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实施学校财务管理状况年度评价制度,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无现金结算模式,推行公务卡,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完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财务自查和检查制度,开展小金库、乱收费、乱办班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强化对教育经费的监管、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力度,加大对二级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力度。(责任单位:财务处、审计处等)
12.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管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完善科研管理分类指导与评价体系,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科技奖励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强化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和问责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完善经费外拨制度,结合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安排绩效支出,推进科研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约谈警示机制。(责任单位:财务处、科研院、各学院)
13.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实行采管分离。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学校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程序和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推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采购结果评价制度。(责任单位:采购办、实验室处、监察处、审计处)
14.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监管
完善学校内部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规划、立项、设计、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基建、修缮项目建设成本控制,推行重大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参建方的管理。推动基本建设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建立健全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教职工参与的工程质量建设监督办法。(责任单位:规划与基建中心、物业处、审计处、监察处、工会)
15.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理顺学校周边校产经营与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公房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公房管理和监督;完善外地研究院的归口管理。加强投资管理,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院(系)、教师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严防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理顺附属医院管理体制,加强管理,附属医院要强化对大型医疗器械耗材和药品采购、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机制等环节的有效管控。理顺附属学校管理体制,治理教育乱收费。建立学校国有经营性资产风险评估制度、经营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专项审计。(责任单位:实验室处、科教院、资产公司、医学部、财务处、社教处、附属医院、附属学校)
16.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推进管理信息公开,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严禁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院士评选、奖助学金评审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科研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书院、医院等)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
17.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三严三实”的要求,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制定廉政教育实施方案,分级分类开展廉政教育,提高教育针对性,党委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校史展览、学术论坛的作用,不断推进具有交大特色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发挥学校廉政研究机构和人才智力优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责任单位:宣传部、纪委、人力资源部、大学生党委)
18.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构建以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在重点领域的相关党委设立二级纪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职责和程序,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校、院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责任单位:党校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工会、各学院)
19.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建设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二级单位的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党校办、工会、审计处、纪委监察处)
六、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与综合保障
20.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落实校、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发展总体规划,细化主体责任内容,每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细化学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校党委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纪检监察力量,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明晰校纪委对二级纪委的领导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
21.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学校纪委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和教育提醒。开展招生、科研经费、教育收费、采购、工程管理、后勤、产业、附属医院、财务管理、学术道德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教育。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22.增强工作合力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建立惩防体系工作台账制度,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主责单位和责任人员,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的工作台帐报纪委监察处。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
23.强化监督考核
党委每年要对学校、院(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督考核情况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完善校内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增强监督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检查、考核结果向校内公开,接受干部师生和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校、院党委及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