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及造价管理办法》西交建〔2015〕39号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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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规划基建中心
第一条 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及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把工程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费用控制在批准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保证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和竣工决算等目标的实现,达到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最大投资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基本建设投资控制和造价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合理设置控制目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主动动态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及造价管理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现行的建设标准和规定。根据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和学校有关会议决议,认真做好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
按照学校招投标管理制度规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工程投资估算作为工程设计概算的重要依据,不得突破。
第三章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五条 项目设计阶段
(一)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项目组)负责编制或修订项目设计任务书。
(二)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项目组)负责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限额设计管理,认真做好设计方案优化及技术经济分析,推行标准化设计。
(三)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应在设计合同中体现并约定,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出具设计概算清单及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清单应符合市场行情和价格参数,为项目提供真实可信的概预算造价。
(四)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项目组)负责组织招标前施工图纸文件的审核,切实保证设计图纸的深度要求,施工图应细致、全面,力求完整。加强设计阶段的管理,减少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
(五)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项目组)负责组织招标前施工图预算的审核。
(六)如因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项目投资偏差较大,经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设计部(项目组)确认有关情况,扣罚设计费用。扣罚原则应在设计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 招标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六条 招标阶段
(一)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要全面,明确工程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技术参数、投标报价的要求、计价依据、主要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规划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上限控制价,编制单位须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负责。
(三)必要时或估算额度2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学校审计部门和规划基建管理部门协商,分别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及上限控制价的编制,及时发现清单编制存在的问题,并在招标前进行补充和完善,切实保证中标合同价款的稳定性。
(四)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设计变更和费用增加问题,预留足够的专业分包和专业设备工程金额。
(五)为维护学校利益,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依据“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制定。
(六)造价咨询单位禁止背离施工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禁止擅自上调或下浮上限控制价。一经发现造价咨询单位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情况,建设单位将无条件扣除其造价咨询费的30%作为罚款。对于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出现的非故意错漏项,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委托合同中约定处罚条款。
第五章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七条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要求
(一)在中标单位确定及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开工前,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需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条款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中标单位的商务标进行“清标”。
(二)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严格按照项目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文件进行实施和管理。
(三)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实施切实可行的监督与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提交节省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四)组建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专业配套齐全的项目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实施奖励机制。
(五)施工阶段确需设计变更的,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及洽商管理办法》(西交建〔2015〕31号)执行。
(六)严把施工现场工程签证关,工程签证的管理按照估算费用实行分级审定、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七)建筑材料价格的核定管理。
1. 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负责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建筑材料市场行情,进行材料价格的认定划价,填写材料认质认价单,实行规划基建管理部门经办人、项目组组长和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核签章管理程序。
2. 材料认质认价单的审核签发程序: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经办人、项目组组长、部门负责人。
3. 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经办人负责审签后材料认质认价单的分发、留存以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4. 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先认价后实施”的原则进行工程材料、设备的采供管理。
第六章 竣工结算阶段的投资控制与造价管理
第八条 结算审查要求及控制标准
(一)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及时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初步审核工程结算书;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组长负责审核签章并确认结算资料文件的齐全完整。
(二)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负责安排项目组有关人员按照工程结算书编制的有关要求核查结算资料的真实、齐全和完整;规划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组甲方代表、造价部管理人员和项目组组长审核报送资料齐全完整后,签署审核意见,报部门分管造价领导审签,加盖印章后报送学校审计部门和社会审计单位。
(三)凡工程竣工结算报送审计价款超出合同价款10%以上(含10%),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需提交费用分析报告,经规划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工程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学校规划基建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