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西安交通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30 浏览量:
- 索引号: jwc/2020-10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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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教务处
西安交通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校教材建设质量,规范教材的规划、编写、选用工作,确保高水平教材的出版、引入与使用,提高教学服务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教材是指供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材建设的领导工作。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部、财务处负责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代表、主管研究生副院长代表、督导专家代表、教材领域专家、学校出版社专家等组成。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各设秘书1人,负责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选用、项目建设、质量评价、推广使用等相关常规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部)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规划、编写、选用、评价,设专职秘书1名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学校教材的建设和选用应符合教材建设规划或教学规范,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符合以下标准:
(一)思想性: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正确,没有意识形态和政策性错误,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能够有机融入课程思政、专业思政元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符合人才培养目标。
(二)科学性: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概念的阐释、定理的论证、公式的推导、定律与定义的叙述、数据的引用、现象的描述必须准确;教材内容应符合学生认识规律,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系统性:系统反映本门课程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内容详略得当、主次分明,各部分之间紧密配合;注重与其他相关课程的关联与衔接,能够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服务专业知识体系的构建。
(四)支撑性:对所在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要求的能力培养达成度支撑度高,或对所在学科方向研究生培养支撑性强。课程教学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学大纲、案例材料、课程网站等应与本门课程配套,形成支撑本门课程的立体化教学资料。
(五)前沿性:专业课教材应反映当代最新的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提出该学科领域面临的问题、发展前景、研究热点等,具有启发学生批判思维和创新意识的特色。
(六)规范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四章 教材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教材建设规划由学校统筹,以院(含部)、系为主体实施。教务处、研究生院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遵循教育教学发展和教材建设规律,梳理课程教材建设现状,制定校级层面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校级规划教材的申报、评选、经费支持、督查和评价,组织遴选和推荐省级和国家级规划教材。
学院应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指导下,充分了解相关学科专业国内外先进教材出版使用情况,结合专业建设思路、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建设要求,配合培养方案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符合各学科专业发展特色的教材建设规划。
鼓励教师发扬创新精神,结合自身教学与科研最新成果,自主编写教材,建设质量较好的教材将通过学校认定的方式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建设名单。
第七条学院负责建设教材编写团队,组织教师完成本学院年度教材出版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结合学院实际,坚持“三个面向”,组织制定体现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的教材规划。
(二)重点组织编写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基础通识类核心课教材,以及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求的相关学科紧缺、薄弱领域的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教材,组织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三)倡导并动员学科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才牵头组织团队编写教材,促进教材编写团队的梯队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编写讲义、教学案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料,将高质量教材以其他文种进行翻译并发行。
(四)对于优秀教材(特别是获奖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学院须组织团队以四年为周期进行修订。经原主编授权,主持修订教材者即为教材第二主编或副主编,保证教材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学校将教材建设纳入专项建设规划,保证教材建设经费需求,学院统筹安排使用教材建设经费。学校鼓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自筹经费给予配套,以保障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九条学校鼓励学院积极争取入选国家教材建设基地,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入选国家教材委员会相关组织专家或成员,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相应遴选、推荐和服务工作,提升我校在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上的影响力。
第五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院(部)分党委审核同意,由院(部)内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师德师风和社会形象。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二条教材选用应在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材选用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统编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校规划立项教材以及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应尽可能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特别是理工类、财经政法类专业)。
(二)理工医类专业优先选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行业发展前沿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教材,以及体现国际先进教学方法的、与产业需求密切结合的、体现教育发展前沿的教材。
(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以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凡是学校已开设的文法经管等专业课程和通识类课程有对应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任课教师在选用教材中应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四)使用的教材必须是原版或已授权的正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复制、盗版教材。违反规定复制、盗版教材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各院选用教材时应把选用教材的质量作为课程和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教材评估的依据。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鼓励教师采用高水平、高质量的多媒体电子教材、立体化教材。
(六)对于学时相同、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套)教材。教材的选用应注意教学过程的连续性,一定时期内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利于积累教学经验。
(七)选用教师自编的、未正式出版的讲义作为教材的,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认定后试用,试用二年后应正式出版,经向学院申请获得同意后可延长试用一年。若试用三年仍未能正式出版,须向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提交情况说明报告,并停止使用讲义授课。
第十三条学院是教材选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课程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教材的具体选用,学校负责对教材选用情况的最终审批和备案。
学院每学期组织开课教师填报教材选用信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阅备选教材,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境外教材进行政治把关,确保教材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汇总教材选用结果面向全校公示,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教材选用、争议裁定、教材变更等具体选用程序见附件1及附件2。
未经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批准,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直接销售教材或私订教材。
第七章 效果评价
第十四条学校依托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开展教材的综合评价。对学生评价较差的教材,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有关学院反馈教材使用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或按程序申请更换教材。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教材建设定期评估体系。在对教材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建立教材评估、监督、反馈机制,以学制为周期,对教材所对应的学生群体的适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学院,以评估结果指导教师选用更高质量、更适合于本校教学的教材。
第八章 激励办法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材建设激励制度。将编写、修订、翻译并出版教材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纳入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制度,同等条件下参与过高质量教材编写者予以优先考虑,将优秀教材作为参评各级有关人才计划的重要成果。各学院在个人或团队的绩效考核与分配中应充分考虑教材编写出版的工作量。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优秀教材评选和奖励制度。教材建设突出的编写团队,实施高额度的绩效奖励;主编教材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和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的,绩效奖励按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标准执行;获得陕西省优秀教材一、二等奖的,绩效奖励按省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标准执行。学校设立西安交通大学优秀教材奖,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奖教材加强宣传推广,并通过绩效予以经费奖励。承担国家级或省级规划教材建设任务的主编及参编,视为主持、参与同级教学改革项目;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材奖项的教材主编及参编,可视为主持、参与同级教学成果奖。
第九章 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每学期对学院(部)教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将其纳入学院年度绩效考核,督促学院投入教材建设。
第十九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依托学校教学督导组对教材选用工作开展检查监督,存在违规行为的,立即责令停止,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安交通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西交教〔2016〕1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