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2017-2019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0-10-28 浏览量:
- 索引号: kyy/2020-102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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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科研院
按照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作为其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以及学术道德规范、科学伦理规范;调查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裁决学术纠纷。
2017年,成立了我校第二届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主任邱爱慈院士,副主任魏玮、魏进家教授,委员共11人,秘书处设在科研院。成立以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坚持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原则,严守学术规范,严肃查处学术不端事件,对涉及教师学术不端问题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评议和裁定相关的学术问题,在学术道德、学风建设等方面率先垂范,指导和帮助科研人员自觉维护学术道德操守,严格学术规范,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2017-2019年,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受理了通过各渠道转来的学术纠纷和学术规范线索案件数起,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委员会按照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审议,共召开委员会会议14次,对于复杂的案件还邀请省内外同行专家协助进行鉴定,案件均已完成调查并反馈有关部门。
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教育宣传力度,继续努力营造科学严谨的科研环境和踏实勤奋的求学氛围。进一步细化学术行为规范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可操作性,通过合理健全的制度推动学术道德建设工作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