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院级基础学科本科生试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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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教务处
西安交通大学院级基础学科本科生试验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走好基础学科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加快建设学校高质量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对标国家拔尖计划,培养一批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积极开展基础学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自主探索和建设院级基础学科本科生试验班(以下简称“试验班”),并规范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审批
第二条 试验班的专业方向限为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实施范围。
第三条 申报设置试验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基础学科专业发展规划。
(2)对标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具备良好的学科支撑和专业建设基础。
(3)实施强化使命驱动、注重大师引领、创新学习方式、促进科教融合、深化国际合作等改革举措,与基础学科专业的常规培养模式有明显区分和创新。
(4)具备先进宽厚的知识体系、科学可行的建设规划和创新突破的培养方案,符合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
(5)具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大师汇聚的教师队伍。
(6)具备开办试验班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和合作培养等教学资源条件。
第四条 申报设置试验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书。包含试验班的名称、基本信息、办学条件、牵头人简介、申报理由等。
(2)建设规划。包含建设的思路目标、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点、建设任务和工作举措,介绍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选等具体实施计划,另附院内论证情况说明。
(3)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理念,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附专业核心课程大纲(含课程负责人及选用教材信息)。
(4)招生选拔及动态进出方案。详细说明试验班招生选拔和动态进出工作的机制流程、落实举措和实施方案。
(5)其它支撑材料。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签订的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国内外名家大师聘书等。
第五条 试验班设置需通过学校论证审批程序。
(1)由试验班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组织院级专家论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会同钱学森学院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由校内外相关学科、教学管理、拔尖人才培养领域的专家,以及学科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钱学森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构成。
(3)校级论证通过后,由教务处提请本科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后设置新试验班。
第三章 招生选拔
第六条 新设试验班的本科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办公室从全校招生总计划中统筹安排。
第七条 试验班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统一政策和宣传口径开展工作。选拔工作根据审议通过的试验班招生选拔工作方案,由所在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第八条 试验班可实行动态进出机制,分流学生进入本专业常规班学习。实施政策流程同试验班设置校级论证一起进行,审议通过后由所在学院执行实施。分流信息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九条 探索与实践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三制三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价值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方法、素养提升、交叉融合和国际化等方面深化改革。
第十条 强化人才价值引领教育。增强使命责任,激发学术志趣和内在动力,培养学生建立爱国奋斗、奉献报国的理想信念,甘坐冷板凳、十年磨一剑的价值追求,以及钻研探究、勇于创新的精神。
第十一条 落实学生中心个性化培养。给学生提供自主灵活的选择导师、课程和研究方向的空间。开展研究性、研讨式教学,促进学生自主深度学习、建构知识体系、形成多维能力。
第十二条 深入实施导师制。制定导师指导和分配机制,有计划组织学生接受大师言传身教和环境熏陶,依托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第十三条 促进学科交叉、科教融合。建设跨学科课程体系、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设立交叉学科研究课题,搭建高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构建本研衔接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第十四条 国际合作培养全球视野。汇聚全球优质资源,深化与世界顶尖大学的战略合作,吸引国际学术大师参与培养。拓展拔尖学生的国际视野,通过研修实习、暑期学校、短期考察等方式,提升国际文化理解能力。
第十五条 深化学生考核评价改革。探索过程跟踪式、非标答案式等考核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综合考察学生学习效果、学术潜力、创新意识和综合能力。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所在学院全面负责试验班的教学工作日常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毕业推免、转专业分流、培养方案修订、教学任务落实、教学质量保障、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教材教学资源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所在学院整体享有学校正常保研推免政策,总体指标由学校根据推免当年的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按照学院该届本科生总数进行测算。所在学院可根据推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在总体指标内向试验班进行倾斜。
第十八条 由所在学院和学院对应书院,根据学校学生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统一工作安排,对学生相关事务进行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班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学生事务,以及辅导员配备、党建工作、团建工作、学生资助和宿舍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监督评估
第十九条 教务处会同钱学森学院,组织专家和督导组,对试验班建设落实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钱学森学院负责指导试验班以获批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为目标,持续改进、提高质量。
第二十条 教务处会同钱学森学院,以四年为周期,组织专家开展试验班建设情况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经本科生院院务会审议后,对已有试验班进行评优、预警和淘汰。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一条 本科生院依据试验班学生人数,每年给予人才培养经费专项支持。试验班所在专业学院按照学校拨款给予1:1经费配套。
第二十二条 统筹利用钱学森学院等全校优质的教学、科研、企业、师资、讲座、国际合作、出国交流项目等资源,面向试验班进行共享和支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本科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