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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新设本科专业(方向)暂行细则

发布日期:2021-10-20  浏览量:

  • 索引号: jwc/2021-1020010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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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教务处

西安交通大学新设本科专业(方向)暂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的设置管理工作,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设质量一流的本科专业,培养引领未来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西安交通大学本科专业设置暂行办法》(西交教〔2005〕67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新设专业、新设专业方向、启动专业招生三个方面。新设专业指设置新的本科专业;新设专业方向指在现有的本科专业内设置新的专业培养方向;启动专业招生指教育部已批准但未招生的本科专业启动招生。

第三条 新设本科专业(方向)的原则:

(一)坚持“四个面向”,主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新时代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文化繁荣对人才多样化的需要,加强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求。

(二)遵循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发展规律,立足学校学科专业基础和人才培养条件,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目标的内涵式发展。

(三)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规划,发挥优势学科带动作用,促进多学科交叉与产教融合,创办优势突出的特色专业,探索引领未来的新兴专业。

(四)有利于优化专业结构,实施严格的论证和审核程序,保障本科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前瞻性。

第二章 新设专业及专业方向

第四条 新设专业及专业方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

(二)以国家一流专业为标准,具备良好的相关支撑学科建设基础。

(三)特色鲜明,与已开设的相关专业有明显区分度。

(四)具备完整先进的本科阶段知识体系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方面达到一流水平。

(五)具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队伍。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实习基地和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条件。

第五条 涉及多学科交叉融合的新设专业,主办学院应与参与建设学院及学科沟通协调,形成专业共建方案,实现跨学院、跨学科合作办学。

第六条 新设专业及专业方向的申请材料:

(一)论证报告。包含社会需求调研、现有学科专业基础分析、校内外相关专业对比、专业建设规划(包含专业建设的思路目标、培养模式、建设任务和工作举措,介绍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编选等实施计划)和学科交叉专业共建方案等五部分。并另附论证情况说明(含方案和流程)、校内外专家评议表和反馈意见修改情况汇总表。

(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最新版培养方案的理念和要求,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附专业核心课程大纲(含课程负责人及选用教材信息)。

(三)专业设置申请表。即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第三章 启动专业招生

第七教育部已批准但未招生的专业经严格的论证后可向学校申请启动招生。论证重点关注专业招生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启动专业招生应提交与本细则第六条相同材料,并另附说明停止招生或未招生原因以及启动招生理由的报告。

第四章 论证审批程序

第九条 新设专业及专业方向、启动专业招生的论证工作,学校根据需要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论证与申请

学院论证重点关注社会行业需求、专业发展前景、培养方案先进性、教学资源条件等方面。论证方案需在论证工作开展前报教务处备案。

1. 函评论证。学院向校外专家发送申请材料和专家评议表,征求论证意见并形成反馈意见修改情况汇总表。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 人,包含同类高校相同或相关专业教育工作者、国家教指委委员和相关行业企业专家。

2. 会评论证。学院组织专家组对完善后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评审,听取专业负责人答辩并接受质询。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 人,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 名。答辩通过票数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2/3 视为论证通过。

3.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专业设置事宜进行审议,批准后向学校提出正式申请。

(二)学校论证

学校论证重点关注学科专业结构宏观布局、跨院系共建专业、专业建设规划等方面。

1. 函评论证。学校向校外专家发送申请材料和专家评议表,征求论证意见作为下一轮论证的参考,并反馈至学院完善申报材料,形成反馈意见修改情况汇总表。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 人,包含多学科领域专家、教育教学管理专家、国家教指委委员和行业企业专家。

2. 会评论证。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专业进行现场评审,听取专业负责人答辩并接受质询。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 人,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 名。答辩通过票数超过到会专家人数的2/3 视为论证通过。

第十条 学校审批与报送:

(一)新设专业。学校教学委员会对论证通过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有效票数的2/3 则视为同意,由教务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面向全校公示,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二)新设专业方向。论证通过后,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启动专业招生。学校教学委员会对论证通过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超过有效票数的2/3 则视为同意,由教务处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启动招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本细则经教务处处务会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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