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处置规程
发布日期:2014-11-04 浏览量:
- 索引号: bwc/2014-1104001
- 公开目录: 预警信息及处置情况
- 文 号: 西交保〔2014〕13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保卫处
为加强针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处置工作,全面提高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特制定本规程。
一、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中心
为了形成统一指挥、上下协调和高效规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作机制,成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中心。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中心办公室设在党、校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校办主任兼任。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通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二、明确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处置工作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由党、校办,宣传部,保卫处,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校医院,数据与信息中心按以下分工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发布、响应、跟踪、反馈、评估等工作。
1.党、校办负责依据预警信息研判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确定等级有: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根据领导批示会同相关部门起草预警通知,跟踪、接收反馈信息。同时负责将校领导的有关批示转至数据与信息中心、校医院、保卫处、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宣传部和学生处等单位。
2.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负责自然灾害发生时急需物资、水电供应、电信服务和伙食保障准备工作。
3.校医院负责做好接到自然灾害类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危急救护的准备工作。
4.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报,做好应对灾害发生时维护校园安全秩序的准备工作。
5.宣传部和数据与信息中心负责向各学院、书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及挂靠单位等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并且做好预警信息公开。
三、预警信息处置流程
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中心接到预警信息和警报后,立即起草预警通知或紧急预警通知。预警通知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经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领导,校领导批示后,发学校各部门执行。
2.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中心办公室接到校领导有关预警方面的批示后,立即将批示及反馈信息转宣传部、保卫处、校园事务与物业服务处、校医院、数据与信息中心、各学院、书院及其他相关部门。
四、跟踪落实
党、校办负责预警信息的情况落实与跟踪。
1.预警通知发布后,党、校办人员要做好信息跟踪和反馈工作,具体时限要求:一般事件(IV级)预警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较大事件(Ⅲ级)与重大事件(Ⅱ级)预警6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预警随时跟踪。
对相关政府部门的预警通知,采取的防范应对工作要以书面报告在24小时内反馈至政府部门;对紧急预警通知,采取的防范应对工作要以书面报告在12小时内反馈至政府部门。
2.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必要时派出相关专业组到各学院、书院指导防范应对工作。
3.应急响应结束后,党、校办负责收集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起草政务信息,上报校领导阅示,待校领导批示后上报政府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中心要加强与政府气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互通机制,提高预警信息的传发效率,为做好预防工作提供保障。
2.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预警工作,在工作中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将自然灾害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的影响降到最小,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