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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移交验收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10-20  浏览量:

  • 索引号: sysyzcglc/2014-1020014
  • 公开目录: 资产管理
  • 文 号:
  • 主题词:
  • 发布机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西安交通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移交

验收办法(试行)

西交资〔2004〕25号

为加强公用房的管理,保证基建竣工项目顺利交付使用,提高公用房使用效率,落实相关责任,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的基建项目经省、市有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基建处向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提出竣工交付使用移交验收报告,列明移交项目,并提供建筑物水、电、暖、网络、通信、消防设施及建筑平面图。同时提供网络、通信系统及线路测试数据和所用材料的厂家名称、性能参数、规格型号等清单。根据用房的实际情况,有些在建项目可分阶段移交。人、消防系统工程在省、市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后移交。

二、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在收到基建处提供的建筑物各种图纸后,负责通知各职能部门领取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提前熟悉图纸,准备据图验收。

三、各职能部门领到图纸及相关资料后,在一星期之内自行和基建处联系,先期进行预验。

四、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在各职能部门及使用单位预验的基础上确定集中验收交接时间,并通知各相关部门。

五、移交验收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主管处长必须参加工程的移交验收工作,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到场验收。

(二)监察、审计部门对移交验收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三)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负责组织移交验收工作,并从基建处接收有关材料,建立固定资产帐。

(四)物业处、周边办、使用单位负责建筑物土建、水、电、暖等设施的检查验收。

(五)保卫处负责消防系统的检查验收。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由保卫处商请有关部门另行确定。

(六)人武部负责人防工程系统的检查验收。人防工程由学校统一调配使用,管理办法按西交武[2001]1号文件执行。

(七)网络中心、通信中心、广播电视中心分别负责本部门项目的检查验收。

六、基建项目在工程设计阶段及施工中应邀请相关部门介入和沟,以达到设计合理、使用方便,为顺利移交打好基础。

七、验收时各部门就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在工程设计范围内对工程缺陷提出整改意见,由基建处负责改进。认为具备移交条件,部门负责人在移交验收表上签字。

八、接收方与建设方因质量或功能发生异议不能正常移交时,由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属建设方问题,建设方按专家意见进行改进。属接收方问题接收方不得拒绝接收。

九、移交验收通过后,基建处向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移交建筑物各房门及配套设施辅助用房钥匙,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向使用单位及其他配套设施辅助用房管理单位分发房门钥匙。

十、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的行业质保期执行,质保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由基建处负责维修,人为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修由各主管部门负责。

十一、基建处负责建筑物的各类文件及图纸的归档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重点建设与条件保障处现更名为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周边办现更名为住房与社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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