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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0-28  浏览量:

  • 索引号: jwc/2022-1028009
  • 公开目录: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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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教务处

西安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加快培养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强基计划学生管理和研究生衔接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和《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与学位授予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学籍管理

第二条 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标注为“强基生”,由学籍所在学院组织管理。退出和补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修改和标注。

第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习的,经学生本人申请、有关学院审查合格、学校批准后,可于一年级末或二年级末转入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中的专业。

第四条 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应转入本专业普通班就读。退出学生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第五条 退出强基计划学生空出的名额,相关学院可从校内选拔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培养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经学生申请、有关学院审查合格、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六条 强基计划各专业的补充选拔名额,由教务处核定。动态进出过程中,强基计划学生数量不得超过该年级强基计划录取计划学生总数。

第三章 贯通培养

第七条 强基计划采取“夯实基础、国际视野、尊重个性、跨界融合”培养模式,汇聚优秀师资培养优秀人才,打造“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交叉、课程融合”的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八条 强基计划学生学籍所在学院要按照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方向,统筹相关学院加强强基计划学生的学业导师配备,组织强基计划学生二年级起进入科研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做好学业规划,开展学术研究,增强创新能力。

第九条 强基计划学生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三年级起纳入“优本计划”,可提前修读研究生阶段课程。本科阶段培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按照培养方案实行跨学科交叉培养。

第十条 强基计划学生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时,教务处与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籍转段相关工作。学籍转段学生按照当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程序,直接转入培养方案确定的研究生相关专业继续培养,具体安排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章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 强基计划学生资格实行学业审查制,由学籍所在学院于二年级末起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业审查。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退出强基计划,不得转段。

1.学业审查时所修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中,累计有2门及以上课程初修不及格者;

2.学业审查时所修本科课程学分绩低于70分者;

3.截至第六学期末(休学时间不计入,下同)未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必须修读课程的学分者;

4.截至第六学期末外语成绩未达到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者;

5.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6.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察后,认为不适合继续在强基计划培养者;

7.在本科阶段规定的学制时间内未达到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8.其他违反强基计划有关规定者。

第十二条 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按照普通班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学分认定。学生申请随原班跟读的,可按原培养方案跟读至本科毕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教育部强基计划政策相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经2021年9月28日本科生院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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